More I.T. News
  Jun 27, 2008
 
 
 
 
 
 
企業應積極回應新版權 (修訂) 條例

港府在去年中通過的《2007年版權 (修訂) 條例》即將於七月十一日生效。新條款表明,若公司員工使用盜版軟件,機構的董事、合夥人等相關人士,不單要面對民事訴訟,亦有可能招致刑事責任。

香港電腦學會會長李惠光認為執行新條例是適當的措施,有助促使企業加強重視軟件資產管理。他指出,侵犯版權實為嚴重問題,而且盜版軟件亦會對公司資訊系統構成風險,兼可使資料保安出現重大漏洞,所以大小企業毋須視新條例為洪水猛獸,反應採取措施嚴防使用盜版軟件,以積極回應新條例的執行。李氏並向企業提出了以下建議:

· 善用市面上現有服務及工具,搜尋公司內未獲授權的軟件並將其移除。由於有不少免費軟件來歷不明,下載途徑亦未可信,故企業也應加以搜尋和移除,以免使公司系統要面對風險之餘,管理層還要無端負上刑事責任。

· 企業應嚴格規定只有系統管理員才能安裝程式。同時,公司亦要制定軟件管理指引,加強記錄軟件採購、安裝及使用情況,並按時檢查軟件授權證期限。

· 加強與員工溝通公司的軟件管理措施,傳遞正確的版權訊息。

· 公司的資訊科技人員可透過參與香港電腦學會這類專業組織的交流活動,加深瞭解軟件資產管理的最佳實踐方法。

 

 
PressRelease 新聞稿
 
www.hkitnews.com